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延長的試用期違法嗎?
【標簽】試用期
更新時間:2020-04-06
核心提示: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延長的試用期違法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但變更后的試用期期限應當與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相匹配。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延長的試用期違法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試用期期限作為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依法變更,但變更后的試用期期限應當與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相匹配。例如,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3年期勞動合同,同時約定了3個月的試用期,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試用期為6個月,但如果變更后的期限超過6個月,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于違法約定試用期。
相關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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