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訴訟時效多長?
【標簽】訴訟
更新時間:2020-02-07
核心提示:人身損害訴訟時效多長?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被侵害之日算起。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當事人會喪失勝訴權。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被侵害之日算起。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被侵害之日算起。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超過訴訟時效的,可以起訴,但是喪失勝訴權。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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