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者受傷由誰負責?
【標簽】侵權
更新時間:2019-11-29
核心提示:見義勇為者受傷由誰負責?見義勇為者為保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利益,致使自己受到傷害的,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見義勇為者可以請求受益人在收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見義勇為者受傷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情況下,因見義勇為遭受人身損害的,依法應當由侵權人賠償,受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在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的情況下,如何給見義勇為行為人提供全面的司法保護,使其受到損失后能得到相應的補償,最高法院的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從公平原則出發,對因見義勇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賦予請求受益人適當補償的權利,規定了制止侵害行為的受益人的補償責任,即在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時,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承擔適當補償的責任。
如果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民法通則》第109條規定,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之規定,即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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