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代書人的條件
【標簽】代書遺囑
更新時間:2020-04-17
核心提示:代書遺囑是指由代書人根據立遺囑人的的意思表示代為書寫的遺囑。那遺囑代書人需要滿足怎樣的條件?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p>
遺囑代書人所需條件:
1、遺囑代書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遺囑代書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
3、遺囑代書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
4、遺囑代書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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