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經男方同意把孩子打掉嗎?
【標簽】生育
更新時間:2019-04-02
核心提示:可以不經男方同意把孩子打掉嗎?男方可以請求賠償嗎?法律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可以不經男方同意把孩子打掉,那么男方可以請求賠償嗎?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女方可以不經男方同意把孩子打掉,男方不可以以此為由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請求離婚的,,應準予離婚。
女方可以不經男方同意把孩子打掉,男方不可以以此為由請求損害賠償。
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
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請求離婚的,,應準予離婚。
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因生育發生糾紛,屬于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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