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能對抗第三人嗎?
【標簽】夫妻財產
更新時間:2019-07-06
核心提示: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能對抗第三人嗎?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之間約定了財產協議的,想對抗第三人,必須能夠證明第三人知道這一協議,或者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要想對抗第三人必須證明第三人知道協議,或者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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