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嗎?
【標簽】擔保
更新時間:2021-03-13
核心提示:?新《民事訴訟法》對此有新的規定,。因此,。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
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
1、主債權及其利息;
主債權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因債的法律關系所發生的原本債權,例如金錢債權、交付貨物的債權或者提供勞務的債權。
利息指實現擔保物權時主債權所應產生的一切收益。一般來說,金錢債權都有利息,因此其當然也在擔保范圍內。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自己約定,但當事人不能違反法律規定約定過高的利息,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效。
2、違約金;
在擔保行為中,只有因債務人的違約行為導致不能履行債務時,違約金才可以納入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
3、損害賠償金;
損害賠償金指一方當事人因違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為給債權人造成的財產、人身損失而給付的賠償額。
4、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指債權人在占有擔保財產期間因履行善良保管義務而支付的各種費用。
5、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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