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約定借款利息能否主張逾期還款利息?
【標簽】借款
更新時間:2019-11-03
核心提示:未約定借款利息能否主張逾期還款利息?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即使雙方沒有約定借款利息,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貸,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民間借貸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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