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支付令要滿足什么條件
【標簽】欠錢
更新時間:2019-11-06
核心提示:遇到總是欠錢不還的老賴,除了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履行支付義務外,還可以選擇更簡捷、迅速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人民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義務人在法定期間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在這里介紹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只能是金錢或者匯票、本票、支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其他物的給付請求或者行為給付請求,不得適用督促程序。
2、請求給付的金錢和有價證券已到期并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根據的事實、證據的。尚未到期或者雖然到期,但數額不確定的債權不得適用督促程序。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也就是說,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明確、肯定。
4、債務人在我國境內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債務人。
督促程序的簡捷性決定了在整個督促程序中,對債務人而言,唯一的權利就是對支付令的書面異議權,如果支付令未能送達債務人,則債務人無法行使其對支付令的異議權,因此,支付令能送達債務人就成為適用督促程序的必要條件。但是,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的,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
6、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指債務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種類和數量、請求的事實及理由、向特定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表述。
如果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一個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7、債權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支付令申請書后5日內通知債權人不予受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支付令案件,不受債權金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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