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帶薪年假要注意什么
【標簽】年假
更新時間:2019-01-19
核心提示:勞動者都聽過帶薪年假吧?法律上對帶薪年假的定義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那么我們休帶薪年假要注意什么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相關內容。
帶薪年假如何休
帶薪年休假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帶薪年休假天數。
哪些人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帶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嗎
帶薪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分兩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不能休年休假的補償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帶薪年休假,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不休的,或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機關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的,經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但應該保證每兩年安排一次帶薪年休假。對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帶薪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工作人員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經單位公示后,報省人社廳核準,按規定發放應休未休假補貼。
未休假補貼工資這么算
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即工作人員扣減正常日工資收入后,再按200%支付。
公式1:當年日工資收入=本人全年工資收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公式2: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公式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
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5-02 2
-
07-09 0
-
04-01 0
-
09-05 1
-
02-09 0
-
03-16 0
-
05-20 0
-
02-21 0
-
07-18 1
-
11-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