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樣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標簽】勞動能力鑒定|工傷
更新時間:2020-05-18
核心提示:經上海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并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申請因工負傷的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需要到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上海怎樣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一)辦理機構
因工負傷的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職業病鑒定的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再次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二)申辦條件
經本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并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
(三)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四)辦事程序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根據需要組織工傷人員進行醫療檢查,并依法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在面見工傷人員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提出鑒定意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并及時送達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
(五)辦理期限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內作出,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對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5-28 0
-
02-11 1
-
07-10 1
-
02-08 2
-
12-15 1
-
06-15 0
-
03-26 0
-
10-17 1
-
02-06 0
-
12-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