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需要提交什么證明?
【標簽】工傷認定
更新時間:2020-12-10
核心提示:申請工傷需要提交什么證明?需要提交工傷 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等,更多詳細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申請工傷需要提交什么證明?
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以及附具司法機 關、、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于交通事故的,;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
(三)因公、,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注意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在30天內
申請時限一般為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者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有特殊情況的,須報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2、職工這邊申請工傷認定在1年內
用人單位未按《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1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家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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