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可以轉讓么?
【標簽】年假
更新時間:2019-03-26
核心提示:年假指的是單位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因為工作繁忙,無法休假。那可否將年假轉讓、出賣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勞動法》對于帶薪休假可否出賣、轉讓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認為,帶薪休假具有人身屬性,不可以出賣、轉讓。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確因工作需要單位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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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不休該怎樣算回工資?
帶薪年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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