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標簽】訴訟費用
更新時間:2019-11-07
核心提示:怎樣繳納離婚訴訟費用?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怎樣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二)案件受理費包括兩種: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人身權利或其他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案件交納費用。離婚案件就屬非財產案件。
2、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財產而引起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1%交納。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據上述規定交納離婚起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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