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起訴離婚的手續(xù)怎樣辦?
【標簽】軍人離婚
更新時間:2020-03-19
核心提示:軍人起訴離婚的手續(xù)怎樣辦?軍人起訴離婚的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軍人起訴離婚手續(xù)怎么辦?
總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頒布了 《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軍人離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確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 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現(xiàn)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
軍人起訴離婚的手續(xù)具體如下:
1、起訴的條件
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
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訴訟費用
,對于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受理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 ,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軍人離婚案件同樣適用上述規(guī)定。
三、審理軍人離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軍人離婚案件 大部分適用 簡易程序審理,但有的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案情復雜,可轉為普通程序繼續(xù)審理。除此之外,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在程序適用上與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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