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了對行人闖紅燈的處罰
【標簽】闖紅燈
更新時間:2020-12-23
核心提示:江西省提高了對行人闖紅燈的處罰。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其中規定,行人有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等行為之一,將被處罰款20元。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
江西省提高了對行人闖紅燈的處罰
一、行人闖紅燈處罰翻倍
《辦法》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穿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或者通過鐵路道口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將被處以10元罰款。
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被處20元罰款: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車行道上坐臥、停留、嬉鬧,或者兜售、發送物品。
另外,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被處50元罰款: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給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讓行;扒車、強行攔車、追車、拋物擊車;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此外,《辦法》還提出,城市道路寬度超過四條機動車道的,。
二、非機動車不按車道行駛罰50元
為了規范非機動車駕駛人的行為,該《辦法》新增了一些處罰內容,其中提出,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出現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的非機動車不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的,將處20元罰款。
同時,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時速超過十五公里的,處罰標準由此前的20元提高至50元。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人行道內行駛的,或者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違反規定載人的,處罰由30元提高至50元。此外,非機動車駕駛人逆向行駛的,處罰50元。
三、機動車妨礙通行罰150元
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駕駛人,《辦法》也新增了一些處罰條款。其中,在設置了禁止停放或禁止臨時停車標志和告示牌的重點路段、時段停車,不按告示牌要求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將被處罰150元。
同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或者在機動車號牌上噴涂、粘貼影響交通技術監控信息接收的材料的,將對機動車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6-28 0
-
02-07 2
-
06-25 1
-
10-01 1
-
07-31 0
-
10-29 1
-
01-20 2
-
02-08 1
-
08-27 1
-
12-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