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孩子要辦什么手續嗎?
【標簽】領養|手續
更新時間:2019-06-28
核心提示:領養孩子要辦什么手續嗎?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不同的情況,辦理收養登記的地點也不同。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領養孩子要辦什么手續嗎?
《收養法》規定,收養應當向縣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一)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二)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三)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四)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參考法條:《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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