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仲裁程序怎樣的?
【標簽】消費
更新時間:2019-08-02
核心提示: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深圳消費仲裁程序。
當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是雙方自愿,并達成仲裁協議;
(2)向哪個仲裁組織提請仲裁,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怎樣提請仲裁機構進行消費糾紛仲裁?
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第4款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請問:什么叫仲裁?怎樣提請仲裁?
答:仲裁也叫公斷.是指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仲裁條款 、仲裁協議,就解決糾紛所作的一種裁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時,與生產者、經營者發生爭議,也可以通過仲裁方式加以解決。
一般來講,采用仲裁的方式進行索賠,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1) 當事人應間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仲裁條款和仲協議是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沒有訂定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則仲裁機構不會受理仲裁申請。
(2)消費者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目前,我國受理消費者仲裁申請的仲裁機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社會團體仲裁,主要是各級消費者協會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另一種是國家行政機關仲裁,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仲裁委員會等。
(3)當事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交申請書。申請書中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申請的理由和要求及證據、證人等事項。
仲裁機構在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后,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先行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仲裁機構制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解書送達前一方或雙方反悔的,仲裁機構應依法仲裁、作出裁決.并制作裁決書,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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