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怎樣鑒定?
【標簽】醫療事故鑒定
更新時間:2020-12-08
核心提示:在上海,發生醫療事故時,醫療事故怎樣鑒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從醫療事故的鑒定時效、申請人以及醫療事故鑒定費用由誰付等方面介紹醫療事故是怎樣鑒定的。詳情請看以下內容。
1、 醫療事故鑒定的時效
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后一年內應當提出鑒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后發現,自發現后起算一年,,鑒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2、 那些當事人和機構可以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1) ;
2)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
3) 患者本人;
4) 死亡患者的近親屬,順序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5) 醫療機構
3、 哪些情況下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1) 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
2)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3) ;
4) ;
5) 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6) 。
4、 上海地區醫療事故鑒定費用是多少?
區(縣)級醫療事故鑒定費為2500元,省、直轄市級為3000元。
5、 醫療事故鑒定費用由誰預繳付?
1)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2)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3)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 ,由醫療機構繳付;
5) 對首次鑒定不服,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人繳付;
6) 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6、 患者提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提供的資料
1) 提起鑒定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 病歷資料:由患者保管門急診病歷的,患者應當提供所有門急診病歷資料;住院患者應當提供就診及出院證明等資料。
7、 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的資料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 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 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8、 抽取鑒定專家的注意點
1) 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鑒定組;
2) 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申請其回避:
① 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② 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
③ 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9、一方當事人可以有幾人參加鑒定?
不超過3人,律師可以作為代理人參加鑒定。
10、書面陳述意見的主要內容
提起鑒定的當事人應當向醫學會提交書面陳述意見,該意見重要包括以下內容:
1) 當事人的身份、聯系方式等;
2) 對醫療事件爭議的焦點;
3) 爭議焦點的事實依據;
4) 闡明醫療機構的過失構成醫療事故或醫療過錯,且該醫療過失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等理由。
經鑒定為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鑒定結論中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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