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有什么特殊要求
【標簽】收養條件
更新時間:2019-12-10
核心提示:在成都,沒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有什么特殊要求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沒有配偶的男子收養女性的特殊要求以及一般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詳情請看以下內容介紹。
一、我國《收養法》第9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二、有配偶的男性30周歲即可作為收養人收養子女。
但是,男性無配偶,包括男性因未婚、離婚或喪偶而無配偶的情況,法律則規定年齡要相差40周歲才能進行收養,這是法律對單身男性收養女性所作的特殊規定,也是法律中被收養的女嬰和女童的特殊保護。
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收養立法中有都類似的規定。這是從性別、年齡、生理特征、倫理道理等方面考慮而制定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德,保障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保護被收養女性的人身權利不受侵害。這里所稱的“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是指包括40周歲的本數在內。
三、有配偶者收養子女的特殊要求《收養法》第10第第2款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b>
除了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的情況外,夫妻必須共同收養。為了保護收養人的利益不允許夫妻中的一方單獨收養子女。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收養是很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直接涉及到夫妻雙方對養子女的扶養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夫妻收養子女的撫養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夫妻收養子女必須共同進行,這有利于鞏固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也有利于對養子女的撫養教育,使其在一個和睦、安定的環境中成長。
四、一般收養人應該具備的條件
,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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