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實習生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嗎?
【標簽】最低工資標準|實習
更新時間:2019-07-08
核心提示:現在很多應屆生在未畢業就開始到公司實習,同時也會得到實習工資,那么在校實習生的實習工資是不是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呢?根據相關規定,在校生的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適用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以下由法律快車法律經驗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在校實習生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嗎?
,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勞動的在校學生,不屬于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范圍,他們的實習收入可以不適用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
判斷在校實習生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關鍵要看其與用人單位是否建立了勞動關系。在校生到公司企業進行實習,實質上算是一種培訓行為,不能算是用工行為,自然就沒有形成勞動關系,那么用人單位就無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即使有些企業會提供實習生一定的報酬,但是這只能算是用人單位給予的一種補貼或者補助。
但是若在校生畢業后取得畢業證書,其身份就由學生轉變為普通勞動者,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此時,用人單位就與該勞動者形成了勞動關系,其支付的勞動報酬就屬于工資,應該要符合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法律經驗介紹——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1、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的,該如何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也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進行合理的折算,勞動者應得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
2、項目承包、銷售承包與經濟效益掛鉤的,是否也需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實行銷售承包、項目承包、銷售額(經濟效益)同工資掛鉤等內部工資分配形式的,以及從事季節性生產的,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可以按年度計算,但勞動者的平均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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