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有小孩還可以收養親戚的孩子嗎?
【標簽】收養
更新時間:2020-03-19
核心提示:華僑有小孩還可以收養親戚的孩子嗎?《收養法》規定,沒有子女年滿三十周歲,有撫養能力且不患有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人可以成為收養人。華僑有小孩還可以收養親戚的孩子嗎?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法律規定,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僅可以與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一樣不受許多限制,而且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因此,有小孩的華僑也可以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收養法》第四條規定,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七條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即不受如下限制:
(1)被收養人的條件: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送養人的條件: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4)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
華僑有子女也可以收養三代以內的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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