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辦理房屋繼承、遺贈?
【標簽】房屋
更新時間:2020-08-23
核心提示:北京市辦理房屋繼承、遺贈需要攜房屋轉移登記申請書、房屋平面圖、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明、契稅完稅證明等材料到房屋管理局辦理相關手續。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北京市辦理房屋繼承、遺贈轉移的程序。
一、辦理房屋繼承、遺贈所需的材料:
1、房屋轉移登記申請書
2、房屋平面圖、登記表
3、繼承權公證書原件,或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4、繼承人身份證明
5、契稅完稅證明(繼承除外)
6、申請人身份證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可提供戶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可提供戶口簿;
(3)軍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或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或學員證,或軍官退休證,或文職干部退休證,或離休干部榮譽證;
(4)港澳居民:,或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居民身份證;
(5)臺灣同胞:臺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旅行證或經確認的居民身份證明;
(6)華僑:;
(7)外籍人士:經公證認證的身份證明或護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國的居留證件(無外國人居留證件的,提交中國公證機構公證的護照中文譯本原件);
7、委托、公證的相關證明:
(1)委托代理人登記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身份證明、受托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記載的委托事項、權限應明確;授權委托書經公證的,可不再核對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轉讓人為自然人的,委托書應公證;
(3)境外個人的委托書、有關登記材料應公證。香港出具的公證書,應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臺灣出具的公證書應由中國公證員協會或者北京市公證員協會確認;外國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有關登記材料應當公證。在外國公證的證明文件,需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的國家,由該國和中國都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中國使、領館認證。
(4)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登記,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被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未成年人)、證明法定監護關系的戶口簿,或者其它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法律文件;
(5)登記申請材料是外文的,應同時提交經
公證的中文譯本原件。
8、注意事項: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應提交復印件,核驗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驗的,應當提交經有權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所有復印件材料均使用A4紙
(2)書寫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3)申請人應配合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就登記有關問題接受詢問;
(4)共有房屋的登記,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辦理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
2、攜帶相關資料到房屋管理局辦理轉移登記。
三、收費標準:
1、《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924號)
2、收費標準: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四、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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