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職工工作多久可以休年假?
【標簽】年假
更新時間:2019-05-26
核心提示: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職工,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年假的知識內容。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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