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個人雇工人身損害賠償有什么規定?
【標簽】損害賠償
更新時間:2019-09-13
核心提示:、《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個人雇工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
個人雇工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和標準不應當適用工傷保險的規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
因為《工傷保險條例》是一部行政法規,它所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是一種經濟補償而不是損害賠償。它的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和民事賠償標準相比也是偏低的。不能因個人雇工法律關系與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相同而類推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護雇工作為受人雇傭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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