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與臺灣居民辦理離婚登記程序
【標簽】離婚
更新時間:2020-05-24
核心提示:夫妻一方是深圳市戶籍居民,另一方是臺灣居民,。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深圳居民與臺灣居民辦理離婚登記程序。
辦理條件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其中一方是深圳市戶籍居民,另一方是臺灣居民。
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男女雙方當事人
1.本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
3.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申請受理機關
決定機關
。
程 序
初審(當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受理(當事人填寫聲明書)→審查(登記員填寫審查表)→登記(交納工本費9元、發證)。
時 限
即辦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離婚證》;長期有效。
法律效力
領取《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收 費
離婚證,工本費每對9元,《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民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249號),《關于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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