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婚晚育有多少假期?
【標簽】晚婚
更新時間:2021-03-21
核心提示:長沙市男女雙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歲以上、女方在23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或者實行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晚育增加產假30天。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長沙晚婚晚育的假期。
1、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各推遲三周歲以上初次結婚為晚婚。即男女雙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歲以上、女方在23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2天。
實行晚婚的夫妻憑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到雙方單位或有單位一方計生辦申請,計生辦審核后出具晚婚假證明,享受增加婚假12天的獎勵(增加的婚假視為出勤)。
2、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或者實行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晚育增加產假30天。
實行晚育的夫妻憑《結婚證》、一孩《生育證》、《嬰兒出生證》到女方所在單位計生辦申請,計生辦審核后出具晚育假證明,享受增加產假三十天的獎勵(增加的產假視為出勤)。
3、產假期間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婦增加產假30天,丈夫休護理假15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男女雙方分別向所在單位計生辦申請,計生辦審核后分別出具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產假或護理假證明,享受增加產假三十天、護理假十五天的獎勵(增加的產假視為出勤)。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6-18 1
-
12-31 0
-
04-04 0
-
02-08 2
-
08-05 0
-
06-18 1
-
04-01 2
-
03-02 1
-
07-25 0
-
01-2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