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哪些情形可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標簽】生育
更新時間:2020-12-31
核心提示:長沙市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即生二胎的情形適用《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長沙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情形。
根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長沙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情形:
一、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有殘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雙胞胎、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無子女,依法收養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
(四)雙方均系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者在內地定居的港澳臺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二、夫妻雙方系農村居民,除上述情形外,以下情形也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子女且為女孩的;
(二)一方兩代系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男到獨女家結婚落戶,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農村居民,只一人具備生育能力,且只有一個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養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子女均為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三、夫妻均系少數民族,一方是農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夫妻均系農村居民,雙方或者一方是少數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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