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生二胎的生育間隔期是多久?
【標簽】生二胎
更新時間:2021-02-08
核心提示:武漢市夫妻經批準生二胎的,生育間隔期必須在四年以上;女方年齡超過二十八周歲的,不受生育間隔期規定限制。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武漢市生育間隔的知識內容。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經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或者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生育間隔期必須在四年以上;女方年齡超過二十八周歲的,不受生育間隔期規定限制。
武漢市可以生二胎的情形:
一、夫妻雙方屬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為殘疾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韻;
(四)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夫妻雙方屬農村村民,除適用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一方兩代以上是獨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三)男到獨生女家結婚落戶的;
(四)夫妻只有獨生女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三、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并喪偶,另一方無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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