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如何辦理離婚公證?
【標簽】離婚公證
更新時間:2020-11-08
核心提示:在廣州市,因去國外探親、定居、留學,需要辦理離婚公證的,要到廣州市司法局辦理。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廣州離婚公證如何辦理。
辦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證程序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辦事條件:
申請人往域外探親、定居往往需要辦理婚姻情況公證,如為離婚的應辦離婚公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需提交離婚證或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附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
3、公證員要求提供的與此項公證有關的其他證件或材料。
辦事程序: 請攜帶所需材料到廣州公證處(廣州市東風中路437號越秀城市廣場南塔10層或者廣州市倉邊路42號)辦理
受理部門:
廣州市司法局
受理地點:
廣州市東風中路437號越秀城市廣場南塔10層
廣州市倉邊路42號
聯系方式:
020-83183060
受理時間: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辦理期限: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四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收費標準:
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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