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哪些孩子可以被收養?
【標簽】收養
更新時間:2019-08-25
核心提示:惠州市可以被收養的對象包括未滿十四周歲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等。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收養子女的知識內容。
一、辦理收養登記的對象:
1、未滿十四周歲喪失父母的孤兒;
2、未滿十四周歲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未滿十四周歲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會棄嬰和兒童;
4、未滿十四周歲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5、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關系的子女;
6、繼父或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送養的繼子女。
二、收養登記的辦理程序:
1、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2、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5-02 1
-
03-15 1
-
05-10 1
-
03-01 2
-
08-03 2
-
04-10 2
-
08-09 1
-
01-10 2
-
04-25 0
-
08-2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