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夫妻再婚生二胎的條件
【標簽】社會撫養費
更新時間:2020-09-14
核心提示:再婚夫妻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女方為初育的須年滿25周歲;女方為再育的須年滿30周歲,且小孩判給對方扶養。應在妊娠前持申辦材料,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二孩生育證》。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
再婚生二胎所需條件
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女方為初育的須年滿25周歲;女方為再育的須年滿30周歲,且小孩判給對方扶養。應在妊娠前持申辦材料,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二孩生育證》。
再婚生二胎申辦材料
1、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書;
2、夫婦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3、結婚證原件(再婚者須持離婚證);
4、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證明;
5、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6、具有《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證明等。
再婚生二胎所需證明
符合條例規定的條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戶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
屬于下列情形的,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依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二款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提供相關部門的鑒定材料或者診斷證明材料。
(二)依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應當提供《革命傷殘軍人證》。
(三)依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應當提供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從事出海捕撈有關證明。
(四)依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提供收養證明。
(五)依據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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