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電動三輪車有什么規定?
【標簽】電動三輪車
更新時間:2019-11-26
核心提示:電動三輪車認定為機動車,適用關于機動車的相關規定。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電動三輪車的規定。
電動三輪車均應當認定為機動車,,應依法予以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對于不符合登記規定的,依據《關于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經貿產業〔2001〕471號)的規定,應認定非法拼裝的機動車。
對于駕駛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予以處罰。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
;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清理取締非法客運、非法改裝和非法銷售三輪車的通告》
為維護市中心區客運交通秩序,改善市容環境,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法規、規章的規定,決定在市中心區(路南區、路北區、開平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對非法客運、非法改裝和非法銷售的三輪車依法清理和取締。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營運證照從事非法客運的機動、電動(含太陽能動力)和人力三輪車(以下統稱三輪車),一律停止營運。
二、自2011年7月30日起,對非法客運三輪車,、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聯合執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扣留、沒收。
三、禁止非法生產、銷售和改裝三輪車。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四、禁止非法改裝的三輪車上路通行,違者一律依法處罰。
五、對具有市中心區(路南區、路北區、開平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常住戶口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暫時準許營運:1、1999年以來,由市城管局核發車輛準運證、人員服務證,;2、2003年,由市城管局核發準運證,、行駛證(兩證合一)的殘疾人和車輛。暫時準許營運的三輪車須由車主本人駕駛,并攜帶營運手續和相關證照。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依法扣留車輛并從嚴處理。
六、暫時準許營運的三輪車禁止在以下11條“禁行線”通行:長寧道(龍澤路至學院路)、長虹道(龍澤路至華巖路)、北新道(站前路至龍澤路)、西山道(站前路至文化路)、新華道(站前路至濱河路)、南新道(站前路至建設路)、站前路(新華道至北新道,含火車站廣場)、建設路(大學道至唐胥路)、文化路(北新道至國防道)、龍澤路(北新道至長寧道)、唐胥路(學院路至建設路)。
七、凡阻礙依法查處三輪車無照經營和違法行駛、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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