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哪些情形下取消二胎資格?
【標簽】生育
更新時間:2021-01-10
核心提示:廣州哪些情形下取消二胎資格?《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了八種可申請生育二胎的情況,以及七種取消二胎資格的情況,那么,廣州哪些情形下會取消二胎資格呢?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處理:
(一)夫妻雙方均屬農村居民,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準錄用的人員;
(二)城鎮居民(非農業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將戶籍遷移登記為農村居民的;
(三)經批準再生育,懷孕后無緊急情況未經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擅自人工終止妊娠的;
(四)遺棄子女或者送養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嬰兒死亡或者殘疾,或者謊報嬰兒性別、謊報嬰兒死亡的;
(六)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
(七)違反本條例再生育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自愿將戶籍遷出居民委員會,在戶籍遷移時雖已安排生育但未懷孕的,取消原生育二胎安排。
第二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整個建制轉為居民委員會,原屬農村居民改為城鎮居民的育齡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的,從村民委員會改為居民委員會之日起,四周年內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愿將戶籍遷出居民委員會,在戶籍遷移時雖已安排生育但未懷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農村居民自愿將戶籍遷為城鎮居民的,除遷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且已懷孕的已婚育齡婦女可以生育外,從戶籍遷入之日起,均執行城鎮居民的生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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