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維修基金如何收取?
【標簽】房屋維修
更新時間:2020-06-26
核心提示:福州市收房需要繳納房款2%的專項維修基金,以供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根據福州市現行政策:1997年1月1 日后至2003年8月31日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商應按其建設總投資額的2%撥付專項維修基金,但開發商和業主有約定的從約定,不足部分由開發商補足;2003年9月1日后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住宅物業,應由業主按購房款2%的比例繳納專項維修基金。業主應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到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指定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代管銀行辦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開戶及繳存手續。
,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此項基金不同于物業管理費,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友情提醒:公共維修基金不需要在入住時繳納,但應在產權證辦理前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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