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公司名稱有什么規定?
【標簽】公司設立
更新時間:2021-02-28
核心提示:法律對公司名稱有什么規定?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名稱必須使用 ‘有限責任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詞。詳細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法律對公司名稱有什么規定?
,"依照本法設立的公司名稱必須使用 ‘有限責任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詞",因此處1994年7月1日以后,凡設立公司必須稱"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單獨"公司"。
目前,我國仍有許多企業單獨稱"公司"。都是在公司法實施前設立,在當時的情況下,對公司這一經濟組織無特別的單項法規來約束,這些公司都有一個三到五的內根據國家的統一安排逐步依照公司法進行規范的過程。屆時,它們的名稱也將隨公司的規范過程規范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改為其他組織形式的名稱。
我國《公司法》規定,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又如一些單項行業性法規往往對行業禁止、限制或需經嚴格審批的明確規定,,公司名稱亦不得申請使用"討債" 字詞;、期貨 經紀公司不得從事國際期貨經紀業務,因此企業名稱不得申請使用"金融期貨"、"國際期貨"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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