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離職補償
【標簽】拖欠補償
更新時間:2020-05-20
?? 員工離職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很多朋友遇到用人單位、公司拖欠離職補償怎么辦??下面找法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舉例解答:
我是2011年8月入職這家公司,當時由于公司未在深圳正式注冊,以香港公司的名義給我們簽定了一份合作合同。2012年3月深圳公司正式注冊成立,讓我們簽解除香港公司的合同再簽訂一份從2012年5月開始的深圳公司勞動合同。2012年12月29月公司以無理理由書面通知我于12月31日解除勞動合同,我于2013年1月4日辦理了離職手續,并有蓋章的離職交接清單,雙方口頭協商補償1.5個月工資。但至今公司以賬上沒錢一直沒付我12月工資和 1.5個月的賠償金,請問我該怎么辦?另外,我的加班費和年假該如何索要?
1、離職補償問題:離職補償工作年限計算是從2012年5月到2012年12月(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到解除勞動合同簽訂時間),涉及8個月,法定補償為1個月工資,加上未提前通知,大致的補償在 2個月工資左右。現在公司賴著不給,你可以去勞動仲裁要求認定解除違法,要求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即2個月工資。但是同時就不能再要求支付未提前通知的1 個月工資了。2012年5月之前的工作年限屬于與香港公司建立的雇傭關系,無法要求深圳公司支付。
2、加班問題:你需要自行準備加班的證據,如果你有證據可以表明單位有你加班的證據,你也可以提出。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的,可以要求單位補支付。
3、年休假問題:你未提到2011年8月之前是否有工齡,暫且當沒有。從2012年8月起,你工作滿1年,有權休年休假,但是因為不全年,所以年休假需要折算。離職時未休年休假沒有明確依據要在工資外額外給2倍工資作為補償,所以只能按1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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