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生二胎是如何罰款的?
【標簽】計劃生育
更新時間:2019-06-24
核心提示:惠州市生二胎的罰款的是根據廣東省2002年制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就行罰款的。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
廣東省2002年制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即二胎)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2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例如,廣州市天河區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約為2萬元,該區某私企老板如果去年收入20萬元,其超生一個孩子(即二胎)被征收的“社會撫養費”最高可為:2×6+(20-2)×2=48萬元,最低標準也有2×3+(20-2)×1=24萬元。這還只是其個人的罰金,加上配偶的罰金就不止這個數字了。超生兩個以上的,再翻倍計算。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十三條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于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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