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應怎么解決
【標簽】勞動爭議
更新時間:2019-03-23
?? 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通過何種程序解決?律師解答:根據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可按照以下幾個程序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不愿雙方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自愿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也就是說,;
4、。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實行兩審終審制。。
認識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的時效
勞動仲裁的時效問題是勞動者很關心的問題,從中斷時起,勞動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勞動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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