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需要幾天
【標簽】房屋產權
更新時間:2020-12-22
核心提示: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要到房地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辦。所有相關人員都能到場簽字,并將資料準備齊全,最快當天就可以出公證書。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
一、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需要幾天
所有相關人員都能到場簽字,并將資料準備齊全,最快當天就可以出公證書。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又特別提示:“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登記。”。
若經登記機關審核,繼承房屋的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公告又無異議,登記機關則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于受理登記后的兩個月內核準登記,并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同時收回原房屋產權證。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
? ? ? ?二、辦理房屋產權繼承的手續
1、申請登記
房屋繼承時,進行房產的分割和產權轉移應根據房屋分割的情況在分割后三十日內向房屋主管行政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并同時向登記機關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房屋權屬證明書,公證書,、調解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土地使用權證,遺囑、遺囑證明,有棄權者還需交同一順序放棄繼承權的棄權證明。手續完備者,登記機關即進行受理。
2、權屬審核
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審核主要是核對產權檔案,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明材料和證件。
3、公告
對申請人提交的遺產分割方案及相關的資料及證件進行公告,征詢異議,核實證據,以防差錯。如無異議,則進行核準登記。
4、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應當作出準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并書面通知權利人(申請人)。”。若經登記機關審核,繼承房屋的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公告又無異議,登記機關則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于受理登記后的兩個月內核準登記,并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同時收回原房屋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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