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如何撤銷
【標簽】夫妻財產
更新時間:2019-08-24
約定的變更與撤銷。既然夫妻雙方可以對雙方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就是雙方的合意行為,當然也就允許夫妻雙方對財產約定進行變更或撤銷;夫妻變更或撤銷財產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到原公證機關進行再次公證,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違反上述規定對財產約定進行變更或撤銷的,視為沒有變更或撤銷。
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約定的條件和方式 夫妻對財產關系進行約定是一種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它不僅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要件,還要符合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因為該約定是基于配偶這一特殊身份發生的。
夫妻對財產關系的約定需要符合下列要件:
(1)夫妻財產約定具有身份屬性。它以婚姻關系為基礎,從屬于夫妻關系,因而締約的主體嚴格限制在夫妻之間,該合同不能獨立婚姻關系而存在。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對財產關系的約定,不屬于夫妻財產約定。
(2)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約定必須雙方自愿。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必須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約定,對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夫妻雙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對已經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也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終止該約定。
(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以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約定的內容不得超出夫妻財產的范圍,如不得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列入約定財產的范圍,不得利用約定逃避對第三人的債務以及其他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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