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才發現一方出軌還能要求賠償嗎?
【標簽】出軌賠償
更新時間:2020-08-01
核心提示:離婚時發現一方出軌導致離婚,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規定,無過錯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但是,若在離婚后才發現一方在婚內有出軌行為,這種情況還能再要求離婚賠償嗎?法律快車法律經驗小編提醒您,即使在離婚時未發現一方婚內有出軌行為,離婚后仍然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其中,根據河南的一則案例顯示,夫妻一方在離婚時女方未發現男方有出軌行為,而離婚后女方發現男方在與其婚姻期間有出軌行為,起訴索要精神損害補償,。
【簡要案情】
2003年原告周某與被告張某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張某提起與周某離婚之訴,,調解書主要內容為,雙方自愿離婚,張某一次性給付周某某人民幣38000元,雙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張某與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訴稱離婚后才發現此事,現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第四十六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關于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被告張某在與原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行為,并生育一女,導致離婚,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當支持原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即判令被告張某給付原告周某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15000元。
,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系,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離婚后發現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法《關于適用<
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6-17 1
-
10-18 0
-
05-25 0
-
06-03 0
-
10-16 0
-
07-18 0
-
03-07 0
-
04-14 0
-
02-17 1
-
10-2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