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雙11期間商家哪些行為會違法?
【標簽】雙11|消費
更新時間:2020-05-25
核心提示:2015年“雙11”即將到來,不僅網絡交易平臺、商家蠢蠢欲動,連消費者們都已經準備好清空購物車。廣東省發改委發布雙11商品交易價格行為公告,要求商家在雙11期間要注意的行為。法律快車法律經驗提醒您,雙11期間商家不得以低價招徠顧客卻以高價進行結算,消費者發現違法的,可以進行投訴。
根據《關于2015年“雙11”期間商品交易價格行為的提示公告》,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應重點注意和避免出現下列情形:
(一)標示的原價不符合法定原價的定義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宣稱的優惠折價活動并非真實的優惠讓利;
(二)標示商品的相關價格信息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
(三)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
(四)使用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消費者與其交易;
(五)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六)標示商品或服務的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
(七)新品上市開展促銷活動時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
(八)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
(九)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
(十)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
消費者在發現網購時發現賣家違法行為時,該怎么辦?
面對各種價格促銷或優惠活動,消費者應仔細閱讀促銷規則和相關標價信息。如發生價格糾紛或發現相關價格違法問題,可撥打12358價格投訴舉報熱線向價格主管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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