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單位申報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標簽】工傷認定
更新時間:2020-01-02
核心提示:當發生工傷的時候,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相關的材料。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濟南單位申報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
一、主要材料
1.濟南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寫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等)
3.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4.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參保者附受傷當月社會保險費代扣代繳明細表,未參保者附勞動關系證明)
5.職工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書(寫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等,蓋手印)
6.兩人以上證人證言(分別提供原件,蓋手印)
7.受傷職工初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蓋章及復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證明)
二、相關材料
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2.
3.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重傷亡事故處理報告
4.民事賠償資料
5.、、民政等相關部門證明)
6.職工直系親屬提供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表格下載:1.濟南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2.證人證言表
一、哪些情形屬于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一款主要考慮到隨著實踐的發展和客觀情況的變化,可能還會出現新的應該認定為工傷的情況。,可以規定應該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況。
二、哪些情形屬于視同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哪些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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