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糾紛應提供什么證據
【標簽】婚姻家庭糾紛
更新時間:2021-01-19
核心提示:婚姻糾紛應提供婚姻關系的證明、婚后感情狀況證明、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子女情況證明、財產等經濟狀況的證明等證據。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婚姻糾紛的證據。
婚姻糾紛應提供哪些證據有哪些:
(1)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2)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4)財產、經濟狀況的證明,即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戶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折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轉移,應作說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其證明。
(5)住房的性質(公房、私房、聯建公助房等)、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等情況。
(6)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搜集起訴離婚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4、曾經起訴離婚的,、裁定書等材料;
5、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6、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7、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8、房產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9、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0、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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