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醫療保險救助金辦理程序
【標簽】醫療保險
更新時間:2021-05-20
核心提示:符合中山市申領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的居民,可以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辦理。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中山醫療保險救助金辦理程序。
一、申領條件
申領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每一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醫療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導致生活困難,難以支付醫療費用的。
(二)屬孤寡、生活特困戶、人平收入低于城鎮職工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被保險人,每一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醫療費累計超過5千元的。
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每年最高救助金額為15000元。
二、申領所需資料
(一)申請
1.填好的《申領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申請表》(一式兩份),
2.《疾病診斷證明書》復印件,
3.提供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工資條或單位收入證明,
4.如屬孤寡、生活特因困戶、人平收入低于城鎮職工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參保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或證件。
5、參保人中山本地農行、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存折和身份證復印件(復印到同一張A4紙上)。
(二)領取
1.本人領取:參保人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
2.代人領取: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同一戶口的提供戶口本,不同戶口的提供戶籍派出所證明。
三、辦理程序
(一)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醫保科領取《申領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申請表》一式兩份,按要求填寫好表格,單位或居委會填寫意見后確認蓋公章, 把申領資料交回醫保科領取受理回執;
(二)受理后40個工作日起攜帶受理回執并按回執上的要求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市社保局醫保科前臺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四、辦結時間
40個工作日。
五、注意事項
(一)有自費(非醫保)結算的醫療收據
1.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只接收住院時自費結算的收費收據。
2.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可接收門診或藥店收費收據。根據中勞社[2004]139號文的精神,如在藥品經營部門購買的藥品費用的收據,在申領醫療救助金時必須提供如下資料:①我市醫保定點醫院或經批準轉市外醫院醫生的處方復印件;②所購藥品需有效的藥品批準文號(國藥準字)或進口藥品注冊證號(藥品說明書);③符合醫生處方藥量的購藥正式發票和藥品清單;④有關使用該藥品的病歷記錄。
(二)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疾病的醫療費用及個人過錯、犯罪或他人責任引起的醫療費用,不計入年度個人支付醫療費累計金額。
(三)填寫《申領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申請表》的一些要求:
1.“在其它部門領取救濟金情況”欄中必須寫清申請部門的名稱和金額,,6000元;
2.“單位或居委會意見”欄一般由單位加意見及蓋章,若沒單位或單位已不存在的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加意見及蓋章。
(四)醫療救助標準按(中府辦函[2002]325號)規定。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2-25 0
-
11-30 1
-
02-03 1
-
01-23 1
-
11-08 0
-
04-08 2
-
08-14 0
-
02-08 2
-
09-03 0
-
01-1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