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提行政訴訟?
【標簽】行政訴訟
更新時間:2019-06-25
核心提示:按照我國《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除了可以提起行政復議,。那么,?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8種情況可以提行政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起行政訴訟案件受理費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另外,行政賠償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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