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新規定,“暫住證”升級為“居住證”
【標簽】暫住證|居住證
更新時間:2020-06-13
核心提示:相比于“暫住證”,“居住證”能夠讓公眾享受更全面的“城市服務”,比如說在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它城市居住后能夠享受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等切身利益。那么,北京最新規定的即將在2016年10月1日起實行的《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中,將“暫住證”升級為“居住證”具體是怎么規定的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辦理的條件
1、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
2、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注意:
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二、辦理的地點
三、辦理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的有關材料;
4、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5、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6、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7、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5-03 0
-
04-30 1
-
04-14 0
-
01-23 1
-
04-14 0
-
12-05 0
-
06-15 1
-
02-03 2
-
06-30 0
-
11-0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