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最低工資標準2014
【標簽】最低工資標準|衡陽
更新時間:2019-01-31
核心提示:衡陽“五區”即珠暉區、蒸湘區、雁峰區、石鼓區、南岳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950元/月調整為1035元/月。有關衡陽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詳細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衡陽最低工資標準2014
衡陽市對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
根據調整方案,“五區”即珠暉區、蒸湘區、雁峰區、石鼓區、南岳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950元/月調整為1035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0元/小時調整為10.4元/小時。
“五縣二市”即衡陽縣、衡南縣、衡山縣、衡東縣、祁東縣、常寧市、耒陽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870元/月調整為945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9.5元/小時調整為9.8元/小時。
注意: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獎勵性工資,用人單位通過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但包括了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同樣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另外,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休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都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借口,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相關內容:
湖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三檔調整為四檔:
(一)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湖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
1265元/月、1145元/月、1035元/月、945元/月;
(二)湖南省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
12.5元/小時、10.9元/小時、10.4元/小時、9.8元/小時。
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定本地區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目前,湖南省選擇最低工資標準后兩檔次的大多分布在懷化、湘西等地區。而長沙、湘潭、株洲的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應該選擇最高兩檔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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