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居住證過期了怎么辦?
【標簽】行政|居住證
更新時間:2019-11-25
核心提示:根據相關規定,武漢居住證有效期滿的,持證人應當在期滿前30日內到受理機構辦理延期手續;未按期辦理延期手續的,停止計算連續居住期限。關于武漢居住證過期該怎么辦的問題由法律經驗編輯為您介紹。
武漢居住證過期了怎么辦?
根據《武漢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
(一)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期滿后持證人繼續居住的,可以多次延期使用,每次延期期限為1年。
(二)居住證有效期滿的,持證人應當在期滿前30日內到受理機構辦理延期手續;未按期辦理延期手續的,停止計算連續居住期限。
注意:
1、居住登記申報義務單位或者個人未按照《武漢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申報登記人數每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數額處以罰款。
2、居住證申辦義務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武漢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辦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以100元罰款,對單位按照未申辦人數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數額處以罰款。
相關內容:
申請辦理武漢居住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用人單位應當自招(聘)用人員之日起30日內,到受理機構為其申請辦理居住證,被招(聘)用人員也可以自行申請辦理居住證;
(二)在本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員,由學校統一申請辦理居住證;
(三)其他人員由本人申請辦理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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